9月起沈阳7家银行可办房贷“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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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记者 经淼)
辽宁省沈阳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自2023年4月开始实行,近日,又传来好消息,9月1日起商转公贷款的委托银行将新增至7家。
据了解,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降低广大职工购房成本,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扩大商业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银行范围,9月1日起,邮储银行将作为贷款委托银行正式开展此项业务,至此“顺位抵押”业务合作银行增至7家。
经本报统计,沈阳市9月起“顺位抵押”业务合作银行将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邮储银行。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基本条件可以从“人、贷、房”3个方面判断。作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应同时满足“夫妻至少一方在沈阳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名下只有1笔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等条件。从房的角度看,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内九区+四个郊区县)”“已下发房产证且用途为自住住宅”“仅有1个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商贷银行”3个条件。从贷的角度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仅有的1笔住房商业贷款,应同时满足“已偿还5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该笔贷款”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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